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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作者:奥斯恩净化 发表时间: 浏览量:168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围绕建设绿色龙江,实施生态振兴计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实施减污降碳、精准治污、亮剑护绿、科技赋能,坚决在政治站位上扛起责任,坚决在发展路径上转变方式,坚决在整改措施上标本兼治,坚决在质量成效上普惠民生,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美丽龙江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第一站位,突出政治忠诚担当。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以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站位和忠诚担当,自觉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建设绿色龙江,推动绿水青山永续发展。

  ——坚持第一行动,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做好“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产业振兴三篇大文章,加快形成黑龙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坚持第一目标,全力改善环境民生。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公开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和2330件群众信访案件,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环境民生问题,组织实施一批标志性战役,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提升群众环境幸福指数。

  ——坚持第一时间,加快管控源头布局。坚定不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强化前端治理的紧迫意识,实行最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加注重源头保护、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第一标准,强化依法精准施策。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严密法治观,突出科学精准、依法治理,更高标准推进落实、更严要求督导考核、更高震慑追责问责、更高效能举一反三,督察整改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管理。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督察报告梳理出的54项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16项、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整改40项、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3项问题阶段性完成,长期推进),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清单2022年6月底前全部依规处理。典型案例问题高位推进。聚焦5个典型案例问题,突出问责警示,强化组织推动,专班专案专责高效推进,严肃整改、彻底整改。急难愁盼问题先行推进。聚焦黑塑料加工厂、畜禽粪污污染等突出环境民生问题,立行立改、立竿见影,2330件群众举报问题按信访办理相关规定2023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关键领域问题重点推进。聚焦黑土地保护、松花江流域治理、黑臭水体反弹等重点领域问题,深挖症结、精准发力,严格在时限内取得突破性成效。固本强基问题专项推进。聚焦污水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园区环境治理等补短板、利长远的难点问题,科学制定政策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整改到位,并建章立制,坚持长效过程管控。复杂症结问题统筹推进。聚焦矿山开采与修复等历史遗留复杂问题,强化专家论证和技术支撑,综合运用行政、法治、经济等手段,统筹推动,标本兼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问题,依法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到应启动尽启动、应赔偿尽赔偿、应修复尽修复,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保持空气常新。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7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7%。保持碧水长流。到2025年,全省国控断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72.6%,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0.7%。保持黑土常净。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保持生态长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0%左右,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

  (三)绿色发展成果共创共建共享。绿色低碳经济加快发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生态价值普惠民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优质生态产品有效供给,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经济价值优质变现。绿色生态产业稳步推进,寒地生物和寒地测试等产业加快发展,“兴安岭生态银行”行动深入实施,绿色低碳的生产体系、建筑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逐步形成。社会价值持续提升。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建设生态强省的行动更加自觉,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文化价值深度厚植。生态文化载体形式多样,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形成建设绿色龙江的共同意识。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政治责任

  1.深度检视政治站位,在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找差距补短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学懂弄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确保落实落靠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2.认真反思发展理念,在抓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上找差距补短板。牢牢把握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的重大政治意义和实践要求,清醒认识生态优势对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大支撑作用,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思想盲区、认识误区、工作雷区,深刻查找在抓环境保护促经济发展上的差距和短板,彻底治理毁林毁湿生态破坏、黑土地侵占、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等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推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

  3.严肃查摆作风能力,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找差距补短板。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政治立场的重要标尺,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深化“四个体系”建设,严肃查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工作标准和作风能力上的差距,坚决纠正“等靠要”、熟视无睹、缺乏担当等思想和作风问题。

  (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1.构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体系。抓监管解决现实问题。加强16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严格自然保护区调整、撤销程序,完善监管体系,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坚决整治毁林毁湿毁草等破坏生态问题。抓修复解决历史问题。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对大小兴安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到2025年治理草原面积6.67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持续增加。抓产业解决发展问题。系统谋划林区转型发展,大力发展森林保护经营、碳汇产品等产业,构建现代林业生态产业体系。

  2.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改造升级“老字号”。促进装备制造、农业机械、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发挥中国一重、哈电、哈飞等企业战略支撑作用,扩量调结构、创新促升级。聚焦推动数字化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全省建成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工业园区2个,“十四五”期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0%以上。深度开发“原字号”。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质效,以数字技术、生物技术赋能现代农业。央地合作推进大庆百年油田建设,加快页岩油气开发产业化商业化步伐,推动石油精深加工向高端精细化工和新材料延伸。加快新材料、机器人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实现石墨资源高质化利用。培育壮大“新字号”。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加快发展创意设计、网络应用、跨境电商、信息咨询等行业,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推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等产业加快发展。

  3.构建减污降碳精准治理体系。落实前端管控。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深化系统治理。坚持举一反三,以鹤岗市萝北县工业园区典型案例为教训,加强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质量。强化效能提升。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等固碳作用。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重点领域突出环境民生问题

  1.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分时分类分区、联防联控联治,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3个标志性战役。坚持城市问题周边治。深入推进“三重一改”散煤污染治理,持续抓好棚户区和城中村搬迁改造、农村地区以秸秆替代为主的清洁改造,加快新能源发展利用。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持续抓好综合利用,2025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坚持整体问题局部治。实施扬尘专项管控,严管严查并分类整治施工工地、企业堆场、道路等扬尘污染。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直排、恶臭异味扰民等污染问题。坚持末端问题源头治。加快淘汰地级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多措并举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十四五”时期,铁路货物发送量完成1.19亿吨。坚持常规问题专项治。鼓励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七台河焦化企业、鸡西石墨园区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和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到2025年钢铁行业、焦炉及燃煤机组基本实现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74万吨、5.02万吨。

  2.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深入打好松花江生态保护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个标志性战役。点位问题线性突破。研究国控断面水质变化趋势,根据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精准查找污染成因,结合污染控制单元,加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流域治理。水中问题岸上突破。开展松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倒逼排污口综合整治和陆域污染源治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和涉水排污企业执法检查,2022年完成松花江干流排污口排查,2023年完成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技术问题管理突破。聚焦蜚克图河、少陵河、安肇新河、肇兰新河等劣Ⅴ类水体,科学分析污染成因,“一河一策”综合治理。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企业问题监管突破。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源头控制污染源排放。聚焦水质恶化断面所在地区,开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联合交叉执法,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严防违法排污。流域问题区域突破。深入实施河湖长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和系统治理,最大限度整合和调配管理资源,提高流域、区域水环境治理行政效率。

  3.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突出黑土地保护守底线。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划定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易地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政策。深入排查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特别是乱占耕地、破坏耕地、盗挖黑土等行为。坚持水土保持与耕作、生物措施相结合,防治黑土耕地水土流失。到2025年,黑土地保护技术在永久基本农田和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全覆盖,确保黑土地不减少、不退化。强化污染防治降风险。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名录内地块准入管理。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确保全省地下水国控区域年度考核点位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6.4%。深化环境整治补短板。重点推进哈尔滨、大庆和绥化等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完成59条国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四)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1.实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全面排查梳理全省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底数,启动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攻坚行动。实施污水处理厂精准提标改造,到2025年全省新建、提标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完成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和鹤岗市小鹤立河沿线生活污水溢流问题整改,解决双鸭山、鹤岗、北大荒农垦集团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加快补齐短板,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典型地区农村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全力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

  2.实施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处置设施提标工程。稳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加快推进双鸭山、鹤岗等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400吨/日,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强化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置等过程监管,严防外渗、溢出事件发生。积极谋划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项目,提升生活垃圾、煤矸石等固体废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推进哈尔滨、大庆、伊春等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建成500个“无废城市细胞”。

  3.实施智慧环保建设工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加强环境监测自动网、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构建执法数据传输交换支撑体系。高效推动生态环境数字化建设,加快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信息化进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省“一张网、一张图”的现代化智能治理模式。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构建环境治理法治监管体系。坚持科学立法,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零容忍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公正司法,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2.构建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构建开放市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监管。强化产业支撑,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开展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状况调查,推广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健全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构建污水、垃圾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处理收费制度,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和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3.构建环境治理科技支撑体系。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开展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可攻关项目,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规范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各类创新基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建立科技帮扶团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活动。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落靠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领导联系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机制,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二)建立闭环推动体系。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整改落实。整改任务严格落实验收销号制度,验收销号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责任单位对外公示,按程序销号。严格考核评价,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目标。

  (三)依规依纪依法问责。严肃问责、精准问责、终身追责贯穿督察整改全领域、全过程,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整治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调查核实5个典型案例责任追究问题,实行“一案一专班”,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核查问责及监督整改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项目资金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资金向督察整改项目倾斜,鼓励政府债券项目化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加大对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保障的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生态产业链金融模式,鼓励和支持地方申报国家EOD项目。

  (五)推动全民共治共享。积极打造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载体,加大生态环保宣传产品的制作力度,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制度,督促符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形成人人都是参与者、监督者、受益者的互动效应,推动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创建,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共治共享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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