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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奥斯恩净化 发表时间: 浏览量:1569

  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强化制度建设,狠抓措施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管理手段,全力排查整治各领域扬尘污染问题,通过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着力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加快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整治步骤

  (一)整治时间

  自今年6月下旬起至12月中旬结束,共6个月。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建筑、房屋拆迁、公路、铁路、堆场、水务水利、市政工程、山体开挖等各类扬尘污染源。重点整治区域为人口集中区、城市建成区、城郊区域、主要工业园区、交通主次干道、货运码头等。

  (三)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7月15日)。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开展扬尘污染源调查,全面摸清扬尘污染情况,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台帐,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任务和措施,实行销案制管理。上门摸底的同时,要对施工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告知需整改的内容和整改完成时间。各县(市、区)应建立辖区所有在建工地清单,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也应建立所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工地清单,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环委办。

  2.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5日至11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并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9月至12月)。市环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对防治工作不及时、治理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建设施工扬尘

  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散状建筑物料规范堆放并严格覆盖,施工作业按照规范实施洒水(喷雾)抑尘作业,施工场地及出入口硬化并常态冲洗,暂不开发土地实施绿化或密网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施工车辆实施冲洗,确保净车出入,严禁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二)道路扬尘

  1.开展土方车滴洒漏整治,加大执法和路面巡查力度,查处、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渣土车‘滴洒漏’及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2.全面强化主次干道洗路作业模式,加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人行道的冲洗保洁力度和频次,重点做好路沿积尘清理,确保道路无尘、路见本色、起风不扬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三)山体开挖扬尘

  1.加强露天矿山分类综合整治。露天采矿应采取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对采矿场、排土场等场地的运输道路应进行铺装或者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排土场应采取设置围档、覆盖防尘网(布)、复绿等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

  2.按照“谁开山,谁治理”的原则,所有开挖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坚持山体开挖同生态治理并重,开发与治理应同步进行、同步推进。未按照要求落实开挖山体扬尘治理的项目应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四)储备用地管理

  对政府收储的暂时未开工的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出租土地裸露地块应当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储备土地临时用于停车场等其他用途的,必须硬化或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措施不全或执行不到位的应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

  (五)房屋拆迁扬尘

  建设工程或者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当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和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施工区域应当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加厚密目防尘网(布),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防尘网(布)围挡建筑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住建部门负责指导。

  (六)物料堆场扬尘

  1.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储存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陶土、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墙)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遮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2.督促港口码头易扬尘物料堆放场所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避免作业扬尘。督促物料堆放场所出口硬化地面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督促物料堆放场所经营管理者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处道路。

  责任单位: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委办将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及市直职能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具体落实全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计划、检查督导和问题交办等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提高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属部门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难题,确保本次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各自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执法工作,曝光、处罚各类严重扬尘污染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体系。对现场管理差、未按规定落实治理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视情况责令其停工、停业整顿。

  (四)加大宣传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印制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材料,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告知施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切实增强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文明施工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我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注重对违法案例、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强化考核调度。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调度,自7月份起,各地各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向市环委办上报典型案例、整治进度和经验作法等工作信息。同时,市环委办将各地扬尘整治开展情况列入市对县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内容之一。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此次整治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市环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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