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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 政策解读

作者:奥斯恩净化 发表时间: 浏览量:1146

  近日,《泉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正式印发,《计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谋划了重点任务、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泉州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市上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实现了一系列变革,依法治污取得新突破。“十四五”时期,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国的古城、世界的泉州”,以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提升大气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根据《泉州市2021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编制实施‘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的要求及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计划》编制工作,总结评估我市“十三五”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成效,系统分析研判我市“十四五”期间面临的形势,统筹好环境治理、生态建设、气候变化应对等工作,科学合理地提出“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计划》编制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突出 PM2.5、O3等重点因子协同控制,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在编制过程中,注重基础资料收集、注重对接国家、省、市相关上位规划、注重广泛征求意见。近日,《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已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计划》包括四个部分:
 
  (一)形势与挑战。介绍泉州市“十三五”以来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与“十四五”面临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确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指标。以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减排”、“精准治污,科学施策”、“源头控制,系统治理”、“强基固本,多元共治”基本原则,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市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治理迈出新步伐,减污降碳协同管理达到新增效,轻微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能力得到新提升,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百姓对清新空气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总体目标,以及14项具体规划目标指标。
 
  (三)主要任务。主要包括8方面39个要点。
 
  一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包括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产业集群整治;持续推进美丽园区建设等5个要点。
 
  二是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包括打造清洁高效能源供给;加强能源输送体系建设,推动电力物联网建设;推进终端用能清洁低碳;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等4个要点。
 
  三是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包括持续深化运力结构调整优化;加快促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加快推广清洁能源车船应用;强化移动源治理与环保监管等4个要点。
 
  四是强化VOCs和NOx协同减排,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包括积极推进VOCs源头替代;深化涉VOCs重点行业整治;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程等5个要点。
 
  五是聚焦臭氧污染,奋力打好新时期攻坚战。包括强化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臭氧2.0污染防治;深化区域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ODS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等3个要点。
 
  六是着眼碳中和目标,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包括推动重点行业实施碳达峰行动;控制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绿色、蓝色及农业碳汇;推进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等5个要点。
 
  七是建设美丽家园,解决群众关切大气环境问题。包括推进扬尘精细化、智慧化管控;开展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治理与露天禁烧;加强国土空间绿化和生态修复;加强多污染物环境管控等5个要点。
 
  八是构建现代大气治理体系,推进数字治气。包括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立健全大气环境感知网络;强化大气精细化管理能力;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移动源达标排放监管制度;健全联防联控与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大气环境执法;整合资源推进数字治气等8个要点。
 
  (四)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拓宽投入渠道、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科技支撑、引导公众参与等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三、计划指标的设置
 
  (一)指标设置思路
 
  综合考虑福建省下达任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阶段特点及“十四五”经济发展趋势与“四大结构”调优潜力,计划指标坚持“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衔接上位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为原则,体现约束性、预期性、任务性相结合的思路。
 
  (二)指标设置依据
 
  《计划》共设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指标6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指标2项、引领性指标2项、绿色低碳指标3项,共计13项(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6项)。其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指标和引领性指标为福建省下达任务指标;绿色低碳指标为我市新增指标,与《泉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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