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奥斯恩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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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切实保障气源供应,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煤改气任务。
据初步统计,山东全省纳入淘汰计划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中,拟实施煤改气的锅炉共89台。《方案》要求,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淘汰工作,自8月份起,建立煤改气调度信息统计台账,主动对接调度煤改气锅炉有关数据,全面了解气源接入方式、用气需求、气源落实等情况,指导、督促各市落实淘汰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做好集中供热、城市燃气接入等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用气合同对接。省能源局负责协调气源供应,做好煤改气锅炉气源保障协调工作。
要做好工作协同,精准协调服务。各市要对计划实施煤改气的锅炉,以城市燃气管道供气为主,采取“一对一”“点对点”方式,逐台摸清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倒排工期、逐个解决。对已落实气源的锅炉,要跟进气源落实情况,落实气源保障措施,确保煤改气工作顺利进行。
《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各市要充分认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重要性,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煤改气工作方案。省级将强化工作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等综合措施,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环字〔2021〕191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现将《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8月2日
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做好非传输通道城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7号)要求,为做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切实保障气源供应,确保按时完成煤改气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全省纳入淘汰计划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中,拟实施煤改气的锅炉共89台,其中:青岛市17台、枣庄市2台、东营市8台、烟台市17台、潍坊市9台、泰安市7台、威海市18台、日照市3台、临沂市5台、菏泽市3台(实际淘汰过程中,实施煤改气的锅炉可能会有增减,落实气源的台数以实际需求为准)。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淘汰工作,自8月份起,建立煤改气调度信息统计台账,主动对接调度煤改气锅炉有关数据,全面了解气源接入方式、用气需求、气源落实等情况,指导、督促各市落实淘汰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做好集中供热、城市燃气接入等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用气合同对接。省能源局负责协调气源供应,做好煤改气锅炉气源保障协调工作。
(二)做好工作协同,精准协调服务。各市要对计划实施煤改气的锅炉,以城市燃气管道供气为主,采取“一对一”“点对点”方式,逐台摸清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倒排工期、逐个解决。对已落实气源的锅炉,要跟进气源落实情况,落实气源保障措施,确保煤改气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各市要充分认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重要性,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煤改气工作方案。省级将强化工作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等综合措施,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