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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奥斯恩净化
发表时间:
2021/1/25
浏览量:
1165
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含芗城、龙文、高新区,下同)房建市政工程和拆迁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整合资源和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中心城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施工扬尘各项防治措施,即工地围挡及喷淋封闭到位、出入口和工地主要道路硬化到位、冲洗设备安装使用到位、易扬尘物料和裸露土方覆盖到位、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到位、洒水车及风送式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配置使用到位(以下简称“六有”),实现监督管理智慧化、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提高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职责
1.市住建局:负责牵头中心城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漳州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协调、督促市区两级各监管(督)单位全力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同时,组织市质安两站高标准抓好市级直管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当好表率、作好示范。
2.区住建部门:进一步理顺辖区施工工地管理体制和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加强金峰、蓝田开发区监督力量,进一步强化辖区施工工地特别是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防治责任
1.强化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组织责任单位,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须明确施工单位扬尘防治的责任,合理安排工期,将包含扬尘防治内容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在工程开工、收尾、绿化等施工阶段,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得降低扬尘防治标准。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土方、建筑垃圾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实施。国有建设单位必须当好表率、作好示范。
2.强化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是扬尘防治的实施责任单位,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周边环境并结合现场管理规范制订扬尘防治方案,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将相关责任人和监督电话向社会进行公示。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强化现场扬尘管控教育和交底,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的措施落到实处。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做到扬尘防治措施“六有”,负责冲洗平台的维护,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不带泥上路,并负责门前卫生保洁工作。在土方开挖前必须完成临时便道硬化或铺设钢板;裸露的土方、易扬尘物料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集中堆放并覆盖。国有施工单位必须作表率、作示范。
3.强化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是扬尘防治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防治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管理工作。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整改或停工;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
4.强化拆迁单位责任。拆迁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在出入口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拆迁扬尘防治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拆迁作业单位、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拆除、爆破过程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管理制度
1.强化开工条件核查制度。各监督单位必须把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六有”纳入开工条件核查内容,严格落实到位的才能核准开工。否则,一律不得开工,擅自开工的,要责令停工并依法给予查处。
2.强化网格化巡查制度。全面排查辖区内建筑、拆迁工地,建立网格化责任清单并动态更新,责任到人开展网格化巡查。每个网格监督责任人每三天全覆盖巡查不少于一次,每周夜间巡查全覆盖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3.强化“差异化”管理制度。对处于土方工程、基坑基础工程阶段和扬尘防治动态过程不稳定的施工工地,建立“差异化”管理清单报送市住建局并动态更新,监督责任人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
4.强化线上巡查制度。市住建局安排专人利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线上巡查,每周全覆盖巡查不少于一次,其中对“差异化”管理项目每二天全覆盖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发送微信工作群,监督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响应,督促整改到位并反馈。线上巡查责任人要做好巡查及问题整改情况工作记录。
5.强化“环卫+巡查”制度。发挥“环卫+”优势,组织城投环境集团环卫工人协助巡查,环卫工人发现并发送微信工作群的问题,监督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响应,督促整改到位并反馈,同时做好工作记录。
6.强化无人机巡查制度。市住建局利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查,对“差异化”管理项目每周全覆盖巡查不少于一次,对其他项目实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7.强化媒体曝光制度。市住建局不定期联合漳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扬尘防治措施屡屡不到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对第二次被曝光的施工工地,建设、施工(拆迁)、监理等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媒体作表态。
8.强化督促检查制度。市住建局成立督查工作专班开展督促检查,线上抽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线下抽查每周不少于三次,夜间抽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做好督查记录。督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9.强化协调联动制度。市区两级监管(督)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联动、联合监督执法,特别是对区级监督单位发现的市管项目扬尘问题,市级监督单位要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各监督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收储用地、停车场、堆土(沙)场等扬尘防治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送区生态办或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及时报市生态办处置。
10.强化信息报送制度。每周五下午,各监督单位要将当周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工程科(联系人:郑镇权,联系电话:2922241),市住建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有关领导。
(三)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监督执法
1.强化信用评价。各责任监督单位必须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检查的必查项目,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和“双随机”时落实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被媒体负面曝光的当季给予顶格记分。
2.强化停工整改。对第2次被线上巡查,或第1次线下巡查发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给予责令全面(局部)停工整改,停工时间不少于2天。停工时间结束且整改到位经复核合格方能复工,复核人员要做好复核记录(含复核现场图片)。
3.强化立案查处。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污染或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举报等),或整改不到位擅自复工,或第2次被责令整改,或第2次被媒体曝光的施工工地等,一律给予立案查处。对问题特别突出的区属监管项目,市住建局给予提级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各监管(督)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有序有效强力推进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压紧压实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速见成效。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监管(督)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和长效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及时总结分析,固化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施工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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