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奥斯恩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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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要求力争全面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要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天;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要控制在10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不超过18天。
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为实现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我市制定出台了该《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从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强力开展VOCs“夏病冬治”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省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压减退出过剩产能,石家庄科迪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东源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排污,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石家庄市胶印厂力争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全力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加强燃煤单位炉前煤质管控,2020年年底前,一般燃煤单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强化劣质散煤管控,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劣质散煤依法收缴、处置。
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完成47家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平山敬业钢铁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监测评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完成47个工业炉窑治理任务,2020年12月底前,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扬尘管控情节严重将列入“黑名单”
以城市建成区为核心管控区,核心管控区外5—10公里为重点管控区,自下而上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源、散煤复燃污染源、餐饮油烟污染源等大气污染源开展排查;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主城区和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或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无法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一律顶格处罚,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平台第三方运维单位,取消其在我市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资格。
力争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加快优化交通运输方式,积极推进新建敬业集团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要达到80%。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力争年底前全部淘汰。2020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要达到80%。
在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中,2020年10至12月份,路检路查柴油货车不少于6000辆次,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车不少于1500辆次;2021年1至3月,路检路查柴油货车不少于5000辆次,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车不少于1200辆次;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
在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中,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关停取缔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及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行为。
细化分级办法 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对47个重点行业,按相关指标严格执行绩效分级,评为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或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减排要求。对其他涉气行业企业,根据排放水平,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组织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将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将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管理,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当预计未来较长时段,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可能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预警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停产的行业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应换尽换
全面建立“一厂一策”,2020年12月底前,建立治理清单、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实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应换尽换;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石化、煤化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
加快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将重点行业VOCs排放大的企业,列入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对采用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技术治理工艺的,建立清单,列入2021年治理项目,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