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就橡胶制品业VOCs治理征求意见
作者:奥斯恩净化
发表时间:
浏览量:854
4月1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就《橡胶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指南》共10个部分,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生产工艺与VOCs产排情况、污染预防技术、末端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措施、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和附录。《指南》将橡胶制造业具体细分为“轮胎制造行业”“橡胶板、管、带制造行业”“橡胶零件制造行业”“再生橡胶制造行业”等7个行业,并对各个行业的VOCs的产排特点进行说明;同时,针对橡胶制造业的不同生产环节,提供了2类污染预防技术和4类末端治理技术。
《指南》提出,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VOCs含量、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VOCs废气收集系统的保养维护事项与主要操作参数,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运行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耗材更换时间和更换量,自行监测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此外,还对企业的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的设计、建设、维护,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橡胶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指出,近年来,以臭氧和PM2.5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成为山东省大气环境的主要问题,是制约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亟待突破的瓶颈。而橡胶制品业产生的废气种类复杂,鉴于单一技术均存在一定局限性,独立使用无法达到较好治理效果,有关企业应采用两种或多种治理技术协同处理的方式,这是橡胶制品业VOCs治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据悉,《指南》由济南市环境研究院成立的编制组编制,旨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地方特色企业环境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以促进企业健康绿色发展。此次意见征集自2023年4月18日起,到2023年5月1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