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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已成大气治理领域最明显短板

作者:奥斯恩净化 发表时间: 浏览量:793


  11月4日,在第十一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张大伟表示。今年1月-10月,全国臭氧浓度同比上升了6.4%,是常规监测的6项污染物里面唯一不降反升的污染物,而且受长时间的高温、干旱等不利条件的影响,多个省市的臭氧浓度创出了历史新高。

  “与我们传统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比,VOCs治理有它的特点,当前的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治理领域最明显的短板。”张大伟指出。

  VOCs治理四个“不到位”

  张大伟介绍,当前,VOCs治理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即源头控制不到位、污染治理不到位、规范管理不到位、监管能力不到位。

  源头控制不到位。目前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据统计,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不足20%,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

  污染治理不到位。我国VOCs治理市场起步时间晚、准入门槛低,监管能力差,导致治污设施质量良莠不齐,应付和无效治理等现象突出。一是无组织排放触目惊心。大量企业未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密闭、收集处理不落实,中小企业问题尤为突出,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工艺过程逸散等问题屡见不鲜。研究表明,我国工业VOCs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达60%以上。二是简易低效设施泛滥成灾。当前VOCs治理领域充斥着大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简易低效设施,减排效果约等于零。部分地区使用率甚至达80%以上。三是高效治理装备形同虚设。部分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密闭不到位、收集不彻底等原因,即便使用高效治理技术,治污效果也大打折扣。

  规范管理不到位。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如部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二是操作规程不建全。如部分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的企业运行温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要求燃烧温度800摄氏度以上,实际运行500摄氏度—600摄氏度,设计冷凝温度零下20摄氏度,实际可能就在0摄氏度以上。开展LDAR检测工作的企业未按规程操作,甚至弄虚作假,泄漏检出率远低于实际。三是责任意识淡薄。部分采用PLC系统监控的RTO等高效治理设施,控制模块没有安装数据存储卡,无法查看历史运行和应急旁路控制阀开启记录等,存在逃避监管漏洞。

  监管能力不到位。一是自行监测质量不高,因为点位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不规范、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导致对企业的监测质量普遍不高;二是检测设备不齐全,一些重点企业未按要求配备自动监控设施,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不少环保基层执法部门没有配备便捷式检测设备,导致现在VOCs领域偷排偷放问题没有办法及时发现和处置。

  将进一步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VOCs综合整治。

  “从2020年开始,生态环境部连续三年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监督帮扶,推动重点行业VOCs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监测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张大伟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分类管理、分业施策,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率先取得突破。

  主要措施有五个方面:

  第一,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以及生产工艺的研发创新和升级,聚焦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维修、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推广,从根本上减少VOCs的产生,从源头上使广大涉VOCs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摆脱治理、监管“双难”困境。

  第二,全面加强排放控制。一是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以储罐、装卸、含VOCs有机废水、动静密封点、工艺过程为重点,对无组织排放进行排查,对达不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分类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处理等措施,有效削减无组织排放。二是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对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简易低效治理设施且无法稳定达标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依据废气浓度、组分、风量,以及生产工况等,推荐适宜治理技术,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例如,全国高效燃烧类设施大概一万套,每年新增量在一千套左右,增量和速度还要进一步加快。三是实施园区和集群综合治理。针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整治方案,引导整体升级;强化统一管理,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具备条件的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等“绿岛”项目。

  第三,全面加强监测监控。一是修订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涉VOCs排放重点源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二是提升企业检测能力,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红外摄像仪等。三是督促企业规范管理,鼓励安装中控系统,记录生产、污染排放,以及温度、压差等VOCs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妥善保存历史数据。

  第四,全面加强监督执法。一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聚焦全面达标排放,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重大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二是强化远程监督帮扶。将运行管理规范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多进行远程监督,少开展现场检查。三是惩治低价中标乱象。公开发布溯源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第五,全面加强技术创新。当前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充分借助VOCs治理产业发展迅猛之势,强力推进涉VOCs主流控制技术的高精尖产业和重大技术配套装备生产应用,培育具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为VOCs综合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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